一个中国原则的国际法理清清楚楚

栏目:推荐范文作者:稻壳文库来源:www.docwk.com发布:2024-09-20浏览:1收藏

一个中国原则的国际法理清清楚楚

一个中国原则的国际法理清清楚楚
台湾自古属于中国,两岸同胞同属中华民族,历史经纬 清晰、法理事实清楚。
台湾海峡两岸目前的分离状态,是中华民族的不幸。
1840 年鸦片战争以后,中国逐步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, 中华民族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劫难。日本曾侵占台湾长达 50 年, 中国人民经过艰苦卓绝的抗日战争,取得了最后的胜利, 收 复了失地台湾。台湾同胞欢欣鼓舞,庆祝回归祖国怀抱的伟 大胜利。由于中国内战延续和外部势力干涉,海峡两岸陷入 长期政治对立的特殊状态,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从未分割也 绝不允许分割,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的地位从未改变也 绝不允许改变。
中国对台湾的主权,有着坚实的法律基础。抗日战争期 间,《中国对日宣战布告》中就昭告各国,中国政府废止包括 《马关条约》在内的一切涉及中日关系的条约、协定、合同, 并宣布将收复台湾。1943 年的《开罗宣言》和 1945 年的《波 茨坦公告》明确规定把日本窃取的中国领土台湾归还中国, 这些具有国际法律效力的文件构成了战后国际秩序的组成 部分,也奠定了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领土的法理根基。1945 年 8 月, 日本在《日本投降条款》中承诺“忠诚履行波茨坦 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”;10 月 25 日,中国政府收复台湾、澎 湖列岛,重新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。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
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,取代中华民国政府成为代表全中国的 唯一合法政府。这是在中国这一国际法主体没有发生变化情 况下的政权更替, 中国的主权和固有领土疆域没有改变, 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理所当然地完全享有和行使中国的主权, 其中就包括对台湾的主权。1971 年联大第 2758 号决议充分 反映、郑重确认了一个中国原则。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乃至 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均予以恪守,坚持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, 不承认台湾当局所谓在国际上的代表权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》在序言中庄严宣告:“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 土的一部分。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 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。”《反分裂国家法》明确规定:“国家绝 不允许‘台独’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、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 国分裂出去。”《国家安全法》也规定:“维护国家主权、统一 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 的共同义务。”
一个中国原则已为国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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